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臺教文(五)字第1130044989號

附件:勞動部函、發布令、修正規定 (A09000000E_1130044989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30044989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30044989_senddoc1_Attach3.odt)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3年4月29日勞動發事字第1130503340B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