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臺教文(六)字第1132504993號
主旨:有關大專校院華語教師勞動權益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10月22日勞動條1字第1130148797號函辦理。
二、有關大專校院之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情形說明如下:
(一)公立學校
1、編制內華語教師: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勞動1字第059605號公告,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之華語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2、編制外華語教師:
(1)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及97年6月23日勞動1字第0970130317號令核釋,依各教育人員法令(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等)進用之編制外華語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2)非屬上開法令進用之編制外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私立學校
1、編制內華語教師: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勞動1字第059605號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之華語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2、編制外華語教師:
(1)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7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僅從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課程之編制外華語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2)非屬前述(1)之編制外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為保障華語教師勞動權益,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華語教師,請貴校確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規範華語教師勞動條件,包含工時、休假、勞保、聘約等。另倘貴校就聘任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之執行現況有疑義,請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填復問題反映表並函報本部轉請勞動部釋疑。
四、檢附勞動部相關函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及問題反映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