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北市勞運管字第1143038190號
一、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的優良表現,並表彰企業雇主的支持與營造友善職場,促成雇主願意進用,特辦理選拔及表揚活動。 二、推薦單位備齊推薦表等相關資料,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送達或以掛號交寄至本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活動計畫及報名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