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臺教人(一)字第1140090154號
主旨: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4年8月25日勞動條5字第1140148567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