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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_說明對於學生兼任助理是否有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_10212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020174283號
 
主旨:請 貴校基於照顧學生立場,對於無眷可依之特殊境遇學生,協助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02年9月6日研商兼任助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大學校院對於學生兼任助理是否有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本部將邀請相關部會及學校代表釐清,惟對於無眷可依之特殊境遇學生,請協助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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