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私校儲金會_函知--協助宣導分期請領制度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儲金業字第1111000381號

主旨:函請貴校協助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0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按前開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或資遣者,得選擇本會提供之分期請領,且已領私校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者,亦得繳回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辦理分期請領。
三、本會提供之分期請領,自109年1月1日起開辦,提供多元之自主投資組合,可視金融市場狀況,彈性選擇結清時點。另分期請領之自主投資組合,係採行既有教職員之投資組合機制,兩者之組合績效及配置相同。
四、教職員投資組合類型自成立以來(102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之相關績效,可於本會官網或自主投資平臺查詢,以下提供過去累積報酬率及其年化平均報酬率予以酌參:
(一)累積報酬率:保守型14.93%、穩健型58.01%及積極型62.01%。
(二)年化平均報酬率:保守型1.66%、穩健型6.45%及積極型6.89%。(計算式:累積報酬率除以自主投資實施之月份後乘以12)
(三)上述報酬率僅供參考使用,教職員之實際投資績效仍須視個人自主投資情形而定。

五、承前述,本會官網「分期請領資訊」(http://www1.t-service.org.tw/news/131)提供教職員分期請領相關資訊及申請書(詳附件)。
六、為保障教職員退休權益,請貴校協助向教職員(含99年1月1日之後退休或資遣人員)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貴校若需本會安排講師前往宣導分期請領制度,請洽本會各學制承辦人。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