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儲金會_函知--修正第8條第14項私校退撫條例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儲金業字第1121001996號
主旨:配合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1月10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124203364A號令發布,本次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一)配合112年6月11日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第14項修正,於施行細則中詳細規範相關作業流程及程序。
(二)辦理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之申請作業,所需檢附之事實表及申請書數量,由3份修正為1份。
二、請各會員學校依據修正後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