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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_為維護在臺外籍教師權益,請貴校確實掌握所聘外籍教師之聘僱許可及外僑居留證(ARC)效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臺教文(四)字第1140070108號

主旨:為維護在臺外籍教師權益,請貴校確實掌握所聘外籍教師之聘僱許可及外僑居留證(ARC)效期,並強化內部管理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6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079905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因學校未及時完成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續聘作業,導致外籍教師在臺居留及工作年資中斷之個案,嚴重影響當事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類此情事不僅損及外籍教師在臺權益,亦影響學校行政形象與信譽。
三、為維護在臺外籍教師權益,請貴校加強內部管控機制,並指派專責單位定期確認所聘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及外僑居留證效期,於屆期前主動提醒辦理續聘及更新居留證作業。倘發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外籍教師權益受損情事,本部將視情節納入各項獎補助及評鑑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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