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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_函轉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
臺教文(五)字第1140121889號

主旨: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1月18日院臺教字第1141030485B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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