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__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修正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臺教人(一)字第1150036855號
主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臺教人(一)字第1150036855號
主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