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檢送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訂定草案
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臺教資(六)字第1150041718號
主旨:檢送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訂定草案,並附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意見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5年4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50251243B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1243號公告預告(詳如附件),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隔日起30日內提送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