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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知_「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聘約應約定不得約定及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五)字第1124201056號

主旨:檢送「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聘約應約定不得約定及注意事項」,請查照並確依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監察院111年11月15日院台教字第1112430364號函附審核意見略以,鑒於部分私立學校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將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之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部分聘約內容顯不合理或疑有空白授權等情,致生爭議,爰請本部針對該院所提聘約態樣訂定聘約應注意之相關原則或注意事項。如學校訂有不合理聘約內容經本部糾正或違反相關原則者,本部得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或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二、據監察院調查指出私立學校常見教師聘約之爭議態樣,包括法律關係不明或所涉校內規章不公開、聘約未明文導師費、鐘點費、請假、進修、獎金等權利及相關規定、聘約未經校務會議審議、聘約內容常見違法或對教師顯失公平條文、學校利用發聘書機會脅迫教師同意減薪等情形。為強化私立學校教師權益保障,爰擬具旨揭「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聘約應約定不得約定及注意事項」,請各校確實重行檢視教師聘約內容,並依應約定、不得約定及注意事項修正教師聘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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